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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本改名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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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妞认证律师
2019-03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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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,一般不予变更名字, 18周岁以下的,由父母申请。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:


1、在同一单位(学校)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;


2、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、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;


3、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、异体字、繁体字的;


4、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、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;


5、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;


6、姓名粗俗不雅,有违社会公德的。


(二)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:


1、被依法判处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、缓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的人;


2、正在被收监服刑、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;


3、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;


4、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,父母协议不成的;


5、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。


流程:由本人申请,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、所长批准后,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,予以更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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